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07-19
根据最新消息,老挝工业产权 (IP) 相关事务(包括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关文件不再需要公证。
老挝工商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了第0973/DIP号通知,并于2023年6月26日生效。通知声明:根据2017年11月15日第38/NA号《知识产权法》、2023年3月30日第0440/IC号决定、第0438/IC号决定、第0436/IC号决定、第0435/IC号决定及第0434/IC号决定,2023年6月26日及以后在老挝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时,以下文件不再需要公证:
委托书 (POA)
发明权转让契约(Inventorship Deed of Assignment)
转让声明 (DOA)
许可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
名称/地址变更声明(Declaration of Change of Name/Address)
其他相关文件
此外,当地知识产权代理人应对所提交的委托书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知识产权局会对每个具体案例进行核实或要求提供额外证明。
该决定不仅促进和改善了向老挝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和其他注册相关文件的程序及步骤,为申请人向老挝知识产权局准备和递交工业产权所需文件带来了便利,同时,亦为申请人节省了预算和时间,使其能够在该国获得更早的申请日,更好的保护其工业产权,并制定相关的商业计划。
通知书原文如下:
从此,在老挝递交工业产权申请所需文件公证的要求已经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