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03-18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实现了统一,为我国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下的保护模式打下重要基础,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制定《办法》是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拟定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为有效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了实现地理标志的统一受理渠道、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发布公告、统一专用标志、统一监管保护的工作思路。201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启动了专用标志设计与使用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2019年10月,确定了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印发了《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和《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同时,在深入理论研究和现状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定并公开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报的审核程序和要求,加强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指导各地知识产权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推进计划,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印制和发放,指导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及时完成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二是严格规范专用标志申报的审核程序和要求。根据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情况,严格审核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聚焦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短视频平台等销售平台,兼顾实体零售和流通市场,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有关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四是广泛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宣传。做好地理标志保护的信息公开和服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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