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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假冒专利”骗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12-01

你们有没有见到过身边的老人每天看着带货直播,直播间的主播时不时蹦出“家人们,上车…”的内容;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身边的老人和你说“这东西可贵了,前几天我在直播间抢到的,直播打了好几折,可便宜了,而且非常好用…”的内容;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身边的老人和你抱怨说“这东西净骗人,也没有直播说的功效啊…”。


没错,这个人就是小编的奶奶,作为一个新时代的老太太,已经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开始网购了,但是奈何直播带货套路深,奶奶上当的次数总比捡到宝的次数多。对此,爷爷表示:像我这种每天看新闻的人就不会上当,这种小当能上的都是我奶奶这种想占小便宜的小老太太;殊不知已经有人对爷爷这种具有防骗意识的小老头伸出了魔爪,通过“假冒专利”给产品包装,骗爷爷这种被普法过的小老头。


虽然,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推广,使得很多人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真正了解专利的人还是少之又少,基本上大家都是只见其声未见其人的程度。


爷爷奶奶对此就表示不知道是啥,别人一问起你大孙子从事什么行业的,爷爷奶奶就说:弄专利的。也不知道人家了不了解,反正觉得挺高大上的(在爷爷奶奶眼里不知道、不懂,那就是汤师爷说的:高大上)。

 


这恰恰从侧面说明了一个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专利是什么,导致大家都认为他是一个高大上的对象,致使有人就打起了“假冒专利”来行骗的小心思。


我们要知道,在我国《专利法》上对“假冒专利”有明文规定: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对于非专利产品或以非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行为人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宣传材料上假称为专利产品、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等文件的行为。只要存在假冒的行为,无论是已经取得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或是他人专利,再或是自己专利,若他人为了牟利,将其他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进行销售,也包括虚构的并不存在的专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假冒专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中,也分为多种情况: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此外,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虽然法律法规上有过明文规定,但是还有人对此觉得有可乘之机,认为专利是高大上的东西,那在产品上打上专利产品的相关信息,岂不是能有更好的销量。


相关案例


北京宇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我想试试,该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京东健康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当事人本着做大做强的想法,在京东网上平台的旗舰店上销售的兰幽咀嚼片、兰幽牙膏等商品的产品说明书中,将专利申请标称为专利进行宣传,商品销售金额共计5.4万元。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我会出手的,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北京宇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假冒专利行为开展检查。经查,认为该公司将专利申请标称为专利进行宣传,使公众误认为上述产品具有专利技术,属于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万元并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有人故意而为之,也有人想窜空子。河南广仁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商系菏泽瑞富康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表示我懂行,我悄咪咪的来。该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蝎毒透骨贴”医用冷敷贴外观专利并被成功受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号:201830626457.2),该专利申请于2019年12月18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但是在驳回前该公司已经在生产20191101批次的“蝎毒透骨贴”医用冷敷贴时,将外观专利号201830626457.2印在该产品外包装上,并向市场发售。在该外观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没有向贵州市场代理商贵阳晶康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商品召回。经查明,该批次“蝎毒透骨贴”医用冷敷贴已于2020年9月3日全部售完,销售单价为18.5元/盒,销售额合计370元。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查,认为该公司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添加到产品外包装上进行销售,使公众误认为上述产品具有专利技术,属于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0元并罚款370元的行政处罚。


结合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假冒专利的行为很容易给大家带来采购误判的问题,这种行为人神共愤。所以大家在采购商品时,如果遇到以专利信息打广告或者包装上印有专利信息的情况,一定要警觉;尤其是保健品类的商品,更是假冒专利的重灾区,只有大家都具备了这方面的防骗意识,那假冒专利就会无所遁形。并且随着对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定发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现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等等这些无形资产,也为大家带来更加稳定且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