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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主体资格灭失,商标怎么办?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10-23

商标是权利人的资产之一,但因其无形资产的属性,使得在做财产处置时容易被忽略。尤其是当权利人死亡或是被注销、吊销等主体资格灭失情况下,无法对商标进行正常转让,那该怎么办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具体有哪些情形,可详见以下内容:


  • 1. 权利人为自然人,移转事由为继承


当权利人死亡,其名下商标可通过办理商标移转转至继承人,所需材料如下:


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申请书。


备注:此情形下,继承人不用提供证明其有营业资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2. 权利人为企业,移转事由为权利人注销、吊销等


清算期间对商标有处分的:申请书、委托书(如委托代理)、继受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商标处分证据材料(清算期间清算组继受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记录等)。


清算期间遗漏处分的:申请书(原企业全体股东签字)、继受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清算组成员及全部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和保证、登记机关存档的企业清算报告(商标未处分证明)、全体股东同意移转声明文件、登记机关出具的原企业全体股东名单、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委托书(如委托代理)。


  • 3. 司法强制移转


申请书、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等。


商标移转注意事项:


了解了商标移转情形及所需文件,再来看一下移转注意事项:


  • 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为避免因商标移转导致相同、近似商标分属不同权利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相同、近似商标须一并移转,包括通过马德里领土延伸至中国的相同、近似商标,以及权利状态待定的相同、近似商标。


  • 继受人资格要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移转,继受人要符合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含有地名、企业名称(全称、简称等)的商标进行移转时,需要评估移转至继受人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 继受人风险:商标被驳回、异议、撤销、无效宣告等,因此需要进行充分的检索、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就是关于权利人主体资格灭失后商标处置办法的分享。在此还是建议企业在注销、吊销前及时的对商标做出处分,避免因主体资格灭失后,无法处理商标相关事务(续展、答辩等),致使商标权丧失,造成无形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