공식 위챗 팔로우

动态 · 中心

DYNAMIC CENTER

注册商标在使用中亦不可掉以轻心!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08-10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被问到这样的问题,“我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是不是就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了?”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是否就真的是一劳永逸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即使商标成功注册,商标权利人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在实务中,常常存在企业因不规范使用商标而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诉侵权的风险。


一、实务中的几种常见不规范使用商标的情形


1. 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


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出于“美化”、“易识别”等考量,可能会对商标变形后进行使用,例如更换注册商标字体、增加或删减元素、改变组合商标排列顺序、更换已指定的注册商标颜色等。这些在使用过程中改变了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特征,使得商标与原始状态产生较大差异的情形,属于对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很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案例一:第1092823号注册商标“TINIT鐡力士”与实际使用中的“LISHIX鐡力士”因英文部分发生较大改变,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字形、呼叫均产生较大差异,最终法院认定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商标属于两件不同的商标,“LISHIX鐡力士”商标的使用证据不属于第1092823号“TINIT鐡力士”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TINIT鐡力士”商标被予以撤销。


案例二:某“儿童星小天才”商标权利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突出使用“小天才”三个字,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误认实际使用的标识与“小天才”注册商标存在关联,故法院认定“儿童星小天才”商标权利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小天才”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行为侵犯了“小天才”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 商标使用超出核定的商品/服务范围


商标申请有明确的类别、群组,从而定位到不同的商品、服务。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要注意与注册时或被授权的商品、服务保持一致,超出核定范围的使用不仅属于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还有可能发生侵权风险。


案例:“美菱”商标权利人美菱股份公司曾与环保公司签署《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书》,许可环保公司使用的商品范围仅限于加湿器、除湿器等,并不包括空调扇(冷风扇)及电暖器。但环保公司在未经美菱股份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空调扇(冷风扇)及电暖器商品上使用了“美菱”商标,并进行销售,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风险


1.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 相关使用证据不被认可,被撤销风险高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上文案例可知,对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作出更改,易在实际审查中被认定已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商标系两件不同的商标,因而实际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注册商标存在实际使用,此类的商标不规范使用会大幅提升商标权利人已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3. 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侵权风险增加


如上文所述,商标变形使用一定要格外注意他人是否有在先权利,对商标的变形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三、相关建议


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应当与注册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尽量不要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标识信息,如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向国知局提出变更申请。另外,若因实际使用需求需要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时,企业应当及时补充新的商标申请,通过提前布局的方式尽可能降低商标侵权风险,同时也可防范他人恶意抢注、侵权使用企业商标等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