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2-07-11
说明书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1条中规定,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同时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特殊请情况下,例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纵观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各自有不同的规定:
日本规定了在必须交彩图时,只接收纸质提交的彩图,无法通过电子提交系统递交彩图。
韩国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用照片代替制图,即难以用制图表达发明时,如晶体结构、金属结构、纤维粒子、粒子结构、生物状态等。
美国规定了当彩色示图是作为公开发明专利申请中寻求保护的主题的唯一介质,则可以提供彩色示图。彩色示图必须具有足够好的质量,以使得示图上的所有细节均可以在印刷的专利文件中以黑白的方式示出。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只有在提交解释为什么必须提交彩色示图的请求被批准之后,专利局才会接受彩色示图。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为什么要对附图有这样的规定呢?
笔者在查阅了资料之后,并没有查阅到官方的解释,但是有一种说法是之前的专利申请文件都是纸质递交,当时彩印技术还并没有这么发达,并且成本较高,因此才设置了上述的附图规定。对于美国专利申请虽然规定了可以递交彩色视图,但是彩色视图要在印刷的专利文件中以黑白的方式示出,从这一点上是不是也可以印证是因为纸质印刷时没有彩印而规定附图不能用彩图的呢?
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视频处理、图像处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人员在图像处理上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例如图像风格迁移技术、图像颜色替换技术、图像视频渲染技术、某些仿真技术等等。代理人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通常会遇到需要将图像处理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图像示意图放在说明书附图中的情况,通过展示不同阶段的图像来对说明书文字部分做进一步解释说明,但是在这个情况下,由于说明书附图无法使用彩图,进而使得对图像的解释说明所体现的有益效果并不明显。
以图像风格迁移为例,参见下图1
图1
在图1中,将原图经过图像风格迁移之后,现有技术处理获得的效果图与本申请方法处理后获得的效果图有明显的不同,而且可以看到本申请方法处理后获得的效果图更加真实、美观。但是如果将上述图经过灰度化处理之后,就会呈现下述图2的效果。
图2
可见,图2是经过图像灰度处理之后,现有技术处理后的效果图与本申请方法处理后获得的效果图已经无法很明显的体现出本申请与现有技术处理后获得的不同效果。也无法直观地体现出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像上述的图1和图2,图1中的附图能更好的起到以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的作用。而在申请文件中,通常需要将说明书附图处理成图2的形式,您觉得哪种形式的附图更能起到对说明书文字部分的补充呢?
在2022年3月1日起,国知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也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做到了节能环保,那在此基础上,便不会再存在彩图成本高、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不知是否会对说明书附图部分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程度的放开呢?如果对说明书附图关于颜色的限制可以放开,那么代理师在处理图像处理类的方案时,也可以利用说明书附图更好地解释说明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有益效果。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开放彩色附图也会存在其他的问题,例如为了达到更明显的区别,通过PS的方式对图像进行处理,夸大实际的效果,造成失真的情况。这可能也是迟迟没有放开说明书附图的限制因素之一吧。
欢迎大家就对说明书附图是否可以使用彩图的看法进行讨论!